当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时,补办的具体步骤如下:
1、立即报失:
- 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告丢失情况。
- 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国有土地使用证灭失,这通常包括在报纸或官方公告平台上发布遗失声明。
2、提交补办申请:
- 向原发证机关备案,并申请补发新证。
3、准备相关材料:
- 补办申请书;
- 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
- 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涉及代理补办的情况);
-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如适用),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复印件(如果有的话);
-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文件。
- 根据地方要求可能还需要其他特定材料。
4、实地勘测:
- 如果需要,进行土地现场勘查。
- 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和土地审批表,并进行实地勘测。
5、审核与公示:
- 土地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 经审核无异议后,将在一定期限内(如30日)公示公告,看是否有人提出异议。
6、补发证件:
-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并补发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补办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国土资源局或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