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是一种在紧急情况下为未取得居民身份证或需要临时身份证明的个人提供的短期身份证明,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
3、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现场打印并填写)。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申请人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时,户籍民警开具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凭证丢失的可在派出所现场补领)。
临时身份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户籍地窗口立等可取,跨区窗口3个工作日,跨省通办需在户籍地公安机关签发居民身份证后5个工作日内向受理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制证12日)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获取最新和最精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