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驰名商标需要遵循特定的程序和准备相应的材料,具体如下:
提交申请: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供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逐级上报: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至商标局,由商标局做出认定。
异议提出:在特定情况下,如他人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可能损害申请人权益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并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法院认定:已注册驰名商标的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侵犯其权益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复审申请:对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有异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审查。
企业申请驰名商标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营业执照副本:提供营业执照的官方复印件。
委托书或合同:如果通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需提供正式的委托书或合同。
经济指标文件:提供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经济指标数据。
销售情况及区域文件:说明主要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区域以及经营情况。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列明商标的全球注册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
广告发布材料:提供近年来的广告合同和图片等相关证据。
使用时间证明:证明该商标的使用和连续使用时间的文档。
其他证明文件:任何有助于证实商标知名度的其他文件或证书。
申请驰名商标是一个复杂且需要详细规划的过程,企业在申请过程中应确保提供全面且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并考虑寻求专业法律或商标代理机构的帮助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