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2023年2月23日发布,并于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这一新规定对国家赔偿法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进行了详细解释和明确,以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对新规的具体解读:
1、受案范围:明确了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范围构成要件,进一步规范了直接损失的概念、财产损害赔偿标准以及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科学划分了行政赔偿责任,确保行政机关受到精准监督。
2、赔偿标准细化:合理确定“直接损失”的范围,进一步明确财产损害的赔偿标准,完善了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的标准。
3、主体资格明确:进一步明确行政赔偿诉讼原被告主体资格,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请求时效制度和起诉期限制度,进一步解决一并及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的程序问题,实现对公私法赔偿诉讼衔接问题的完善。
4、诉讼权利保障:强化法院的释明义务,规范法院对损害赔偿酌定标准的裁量,明确行政赔偿裁判方式,增强行政赔偿诉讼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实现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是对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它不仅细化了相关法律条款,还增强了实际操作性,对于保障公民权益、促进法治进程具有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