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发放流程
1、失业登记:
-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办理失业登记。
2、提交申请材料:
- 失业人员需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部分地区可能还要求提供求职证明或参加职业培训的证明。
3、审核与核定:

-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4、失业保险金发放:
-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自2015年第4季度起,发放方式调整为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部分地区也可能通过社保卡等其他方式进行发放。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参保缴费满一年:
-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 失业人员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的,例如被用人单位辞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等情形,主动辞职的人员通常不符合申领条件。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 失业人员在失业后需要进行失业登记,并表达有求职的意愿和接受相关就业服务的要求。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照上述流程进行失业保险金的申领,需要注意的是,申领过程中应确保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遵守当地的具体规定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