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条件
1、企业注册及经营年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须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即企业需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
2、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需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知识产权或享受独占许可的知识产权在高新技术产品中得到应用,并在高新技术产品中得到体现。
3、技术领域范围: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
4、科技人员及研发活动要求:
科技人员占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持续研发活动: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研发人员,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同规模企业的研发投入占比要求不同,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近三个会计年度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达到一定要求,即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一定比例,具体为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产品、服务或工艺的过程,包括技术转让、技术作价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活动。
7、企业成长性:主要体现在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两个方面,通过对企业历年财务数据的对比分析,评估其资产规模和市场份额的增长情况,具体的计算公式较为复杂,通常涉及到多个财务指标的综合考量。
8、质量管理体系与资质认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部分行业可能还需要具备特定的资质认证。
9、地方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需同时满足北京市和国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和地方科技部门的认定小组办公室的备案公示。
申报流程
1、自我评价:企业需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上述认定条件,从创新能力、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科技人员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估,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准备材料:根据要求准备好一系列必要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材料(如营业执照)、财务相关材料(如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知识产权材料(如专利证书)、人员情况材料(如科技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研发项目材料(如立项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材料等。
3、在线申报:企业登录指定的在线平台(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所需的电子版材料,还需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到相应的受理部门,如各区科委或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区管委会。
4、形式审查:受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的形式审查,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如果发现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格式,会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正。
5、专家评审:认定机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至少五名评审专家组成专家组,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且至少有一名财务专家,专家组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评审,重点考察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状况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并根据设定的标准打分,给出评审意见。
6、现场核查(如适用):对于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安排专家进行现场核查,以验证企业的实际运营状况和技术研发环境。
7、公示与认定:经过专家评审后的企业名单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一段时间(通常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相关单位联合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成功申报北京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企业全面了解并满足各项认定条件,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准备和提交材料,同时注重与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沟通与配合,以确保申报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