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铁十一局责任人处分的详细情况,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以下是对涉事人员的问责处理:
1、中铁十一局党委:由于落实中央疫情防控精神不彻底,重视不够,工作部署不力,对下属单位出现聚集性疫情负全面领导责任,中铁十一局党委被给予通报批评。
2、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党委:由于落实单位责任和联防联控机制管理要求不到位,未能有效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对此负全面领导责任,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党委也被给予通报批评。
3、陈志明(中铁十一局党委书记、董事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 政治站位不高,履行防疫主体责任不到位。

- 工作落实抓得不细不实,对在京下属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缺乏监督管理。
- 负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龙信桥(中铁十一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作为京津冀指挥部直接分管领导,抓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
- 对分管区域内项目发生的聚集性疫情负主要领导责任。
- 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
5、王刚(中铁十一局京津冀指挥部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 对在京项目日常检查督导不到位,对首都疫情防控政策重视不够。
- 思想麻痹大意,负主要领导责任。
- 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罗力军(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党委书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
- 政治敏感性不强,履行防疫主体责任缺失。
- 压力传导不实,导致项目部管理松懈,造成疫情扩散。
- 负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党委书记职务。
7、杨金川(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未及时督促公司党委调整防控策略。
- 未及时发现领导班子和成员的失职问题。
- 负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周宗敏(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项目部负责人)
- 落实在京项目疫情防控不力,造成聚集性疫情。
- 负直接责任,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这次问责体现了相关组织对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严肃性和严格性,确保了在应对类似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些处分也提醒所有公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国家政策和指示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