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关系:
- 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首先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合同关系是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建立的,旨在规范双方在建筑工程领域的合作行为。
- 合同中应当详细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条款,以及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具体责任和义务。
2、权利义务关系:
- 发包单位的主要权利是监督承包人守法经营,维护经营资产的保值增值,并向承包人收取承包费,发包单位有权对承包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 承包单位则享有在承包期内使用发包方相关经营资产及经营许可文件的权利,并以发包人的名义对外经营,获得经营利润为主要收益,承包单位也需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和责任。
3、违约责任:
- 如果发包单位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或未履行其他合同义务,承包单位可以依据合同向发包单位主张违约金、损害赔偿等权益,同样,如果承包单位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或存在质量缺陷等问题,发包单位也可以依据合同向承包单位主张违约责任。
4、特殊法律规定:
-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发包人可能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农民工等建筑工人的利益而作出的特殊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情况并不改变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基本法律关系。
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体现在合同关系、权利义务关系、违约责任以及特殊法律规定等方面,双方应依法订立合同并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