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公益诉讼的案例涉及多个领域,包括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提起检察院的公益诉讼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准备阶段: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或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使职权时,应当先进行调查取证。
公告阶段:对于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院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30日,以便让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有机会提起诉讼,公告期满后,如果没有其他机关或组织提起诉讼,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前建议:对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检察院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如果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未依法履职,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阶段: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时,应当提交相应的起诉书、证据材料以及检察机关已经履行公告程序或者提出检察建议的证明材料等。
审理阶段: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后,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参加诉讼活动,并履行相应的诉讼职责。
执行阶段:如果法院判决支持检察院的诉讼请求,被告应当依法履行判决义务,如果被告不履行生效判决,检察院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