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章程和职责是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权益得到维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1、总则:明确制定章程的法律基础,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法规。
2、组织架构: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若干委员组成,并设定人数范围。
3、选举与任期:描述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程序及任期长度,通常为两至三年,可连选连任。
4、职责和权利:详细列举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如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等。
5、会议制度:规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频率、召集程序以及决策过程。
6、财务管理:涉及业主委员会经费的来源、管理及使用方式。
7、信息公开与报告义务:要求业主委员会向全体业主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工作报告。
8、修订机制:说明章程的修改程序和条件。
9、附则:包括对未尽事宜的处理办法和其他必要的条款。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负责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并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代表业主与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监督物业服务:监督并协助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和反映业主的意见。
4、维护管理规约: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调解业主间的纠纷。
5、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根据授权开设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审议相关报告。
6、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组织开展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工作。
7、费用催缴与公示:督促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8、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根据授权参与或发起涉及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纠纷诉讼。
9、其他授权职责:完成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任务。
这些规定确保业主委员会能够有效运作,同时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和物业管理区域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