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C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条件及材料准备如下:
申请条件
1、身份与年龄要求: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 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2、学历与学位要求:

-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直博或硕博连读)、国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等。
-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届本科推免直博生等。
-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
- 申请联合培养硕士生:全日制在读优秀硕士生。
- 申请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应届高中毕业生、高校在读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
- 申请本科插班生:高校在读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
3、语言要求:
-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
-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 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4、其他基本条件: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有学成回国建设国家的明确事业心和为人民服务的使命感。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 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5、限制性条件:
-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者不得申请。
-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者不得申请。
-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者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者不得申请。
-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者不得申请。
申请材料准备
1、国内院校推荐信:一般由申请人所在学院或部门出具,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学术背景、推荐意见等。
2、国外导师邀请函:由国外导师出具,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留学时间、专业方向、研究计划等,需用学校抬头纸打印并签名。
3、语言证明:如雅思、托福等考试成绩单,或国外导师出具的语言证明信,部分情况下,可通过国外导师面试来达到语言要求,并获取语言证明。
4、个人陈述: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研究计划、目标等,需注意陈述清晰、逻辑严密、重点突出。
5、研究计划:详细描述留学期间的研究计划、目标、方法等,对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交中外双方导师签字的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国内导师审核并签字。
6、成绩单:提供自本科阶段起的成绩单,需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7、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
8、有效身份证明:如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同一张A4纸上。
9、获奖证书(如有):如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等能证明申请人综合素质的材料。
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材料要求可能因项目类别、申请地区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前仔细阅读所申请项目的具体指南和要求,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