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1、工作日加班
- 如果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0%。
2、休息日加班
- 如果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无法提供补休的情况下,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
- 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时,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00%。
关于加班费的权益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获得加班费的权利
- 无论何种形式的加班(包括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劳动者都有获得相应工资报酬的权利,这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
2、调休与补偿的选择权
- 休息日加班时,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费,如果安排补休,则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3、拒绝违法加班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员工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加班要求。
4、申诉权
-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些规定,可以确保劳动者在付出额外劳动后能够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从而维护其基本的生活和工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