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该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4、办理地点为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续办流程如下:
1、自动续签
- 如果居住地址不变且其他信息也无变化,系统将进行自动比对,如果通过,则居住证有效期会自动延长一年。
- 如果未通过自动续签条件,需自行到社区办理续签。
2、自行续签
- 前往现居住地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交材料。
- 工作人员会核对申办人的居住证证件信息、有效期限以及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数据。
- 信息系统后台比对申办人的就业、住所、就读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 打印签注信息,如信息比对一致,会在《上海市居住证》上打印签注信息,同时变更居住地址信息;如不一致,则告知不予签注。
- 材料归档:相关材料按人装订成册,就业、投资开业的材料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保存备查;投靠、就读、进修的材料移送属地派出所保存。
- 办理时限一般为30天以内完成。
续签时请确保所有信息准确,并及时关注居住证的状态,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当地公安或相关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