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费用报销
1、可办理人群:异地就医未联网刷卡结算或因其他特殊情形发生医疗费用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具体条件:
- 异地就医未联网刷卡结算。
- 发生医疗费用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3、办理流程:
- 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网上也可提交)。
- 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 经办机构对相关医疗费用审核后拨付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 进度查询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广州市民网页进行。
二、门诊费用报销
1、定点要求:先定社区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再定三甲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
2、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及限额:
- 统筹基金限额:300元/月,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3、特定病种门诊待遇:
-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基层医疗机构85%,其他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70%。
三、注意事项
1、不予报销的情况:
- 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除紧急救治和抢救外)。
- 在非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除紧急救治和抢救外)。
- 医保目录以外的内容。
- 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 在境外就医的。
2、异地就医备案:长期异地就医需备案,可直接结算;省内临时异地就医免备案直接结算,但报销比例有所降低。
广州市医保报销的条件和流程相对明确,参保人员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就医,并保留好相关票据和证明以备报销之用,也应注意了解不予报销的情况,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