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审理的案件如何重新启动,主要取决于中止审理的情形是否消除,以下是具体的法律规定:
1、中止情形消失后重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恢复诉讼程序,在民事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死亡后继承人表明参加诉讼,或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情况消除,法院就应恢复诉讼,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逃脱后被抓获或自诉人、被告人患严重疾病的病情痊愈等情况出现时,也应恢复审理。
2、再审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存在错误的情形下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再审程序包含一整套启动、审查再审事由和原审案件再次审理的程序,旨在纠正已生效的违法裁判。
中止审理的案件在中止情形消除后,应当依法重新启动审理程序,具体包括恢复诉讼、再审程序以及提级管辖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