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可以再就业,但其重新就业会受到一定限制,公务员一旦被开除公职,即失去了原有的公务员身份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但仍然保留合法的再就业权利,下面详细介绍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再就业的限制:
离职年限限制: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从业范围限制:上述离职年限内,不得接受与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用,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可以再就业,但在一定时限内其从业活动受到限制,这些限制是为了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廉洁性和公正性,防止利益冲突和腐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