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基金是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其使用需遵循一定的规定,业主作为小区的产权人之一,在使用物业维修资金时具有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收益权等权益。
一、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规定
1、使用范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和改造,具体包括建筑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上下水管道、水箱、电梯、供电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等公共设施设备。
2、使用原则:物业维修基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统一管理。
二、业主的权益
1、知情权:业主有权了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业主可以通过查阅相关账目、报告等方式获取信息,确保自己的知情权得到保障。
2、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这意味着物业公司或相关管理人在动用维修基金前,必须获得业主的同意。
3、监督权:业主有权监督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被合理、合法地使用,如果发现资金被挪用或滥用,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4、收益权:在某些情况下,物业维修基金可能会产生增值收益,这些收益通常归全体业主所有,并可用于补充维修基金或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需遵循严格的规定,而业主作为物业的产权人之一,享有多项重要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