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第一人案例是李俊杰醉驾案,对酒驾的法律制裁包括暂扣驾驶证、罚款、拘役、吊销驾驶证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等。
2011年5月1日零点44分,北京市公安交警局东城交通支队夜查小分队在朝阳门桥执行夜查酒驾任务时,发现一辆外地牌照的奔驰车司机李俊杰呼出气体中的酒精含量为80mg/100ml的醉酒驾车标准,后经司法鉴定,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59.6mg,远超醉驾标准,随后,北京警方依法将其逮捕,并于当天上午将其送往看守所羁押,李俊杰成为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后因醉驾被刑事拘留的“酒驾第一人”。
2011年5月17日下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李俊杰对其醉酒驾车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可从轻处罚,遂当场宣判:被告人李俊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人民币。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具体如下:
1、行政处罚:首次饮酒驾车,将被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刑事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若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则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特殊情况加重处罚: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党员或公职人员发生酒驾行为,除了法律上的处罚外,还将面临党纪政纪处分,党员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党纪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酒驾和醉驾不仅危及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还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和纪律处分,公众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车行为,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