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车辆和船舶的征税范围、税额计算、减免税政策以及征收管理等内容,以下是对这一条例的具体阐述:
1、基本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规定,车辆和船舶指的是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以及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税额计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的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遵循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的原则,客车按核定载客人数划分,并递增税额,机动船舶的税额则依据净吨位不同而有差异,游艇的具体适用税额则根据艇身长度的不同而有所区分。
3、免征减征: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能免征或减半征收车船税,具体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对于受自然灾害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免车船税,具体期限和数额由省级政府确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4、征收方式: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为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收车船税,已完税的车辆或依法减免税的车辆,纳税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纳税申报:购置的新车船当年应按月计算缴纳税额,已完税的车船若发生报废等情况,纳税人可申请退还相应税款,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若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无需再次纳税或退税。
6、税收优惠:某些特定条件下的车辆和船舶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如军队、武警专用车辆,以及临时入境的车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旨在规范车船税的征收与管理,通过明确税率、税额以及免税条件等方面的规定,既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又考虑到节能减排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同时为纳税人提供清晰的纳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