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的企业要参加企业年金计划,首先需要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且具备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建立企业年金的流程如下:
1、确定受托人: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这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2、集体协商:企业与职工一方需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的具体事宜,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3、提交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再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在青岛市,这一步骤已实现全程网办,企业可登录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上申请办理。
4、签订合同: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随后,受托人将委托具有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投资运营和托管。
青岛市企业年金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税收减免: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企业年金制度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个人缴纳企业年金时,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缴纳部分可在税前按规定比例列支,计入企业相关成本费用。
人才激励:青岛市作为全省人才年金试点城市之一,正在全力推动人才年金政策落地落实,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可以为其先行建立企业年金,以此作为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
市场资源整合:青岛市成立了企业年金发展联盟,汇聚全市企业年金市场化资源,搭建政府主管部门、企业、法人受托机构及其他管理人之间的交流沟通平台,这有助于促进企业年金信息、资本和技术等要素的组合互动,提高企业年金制度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鼓励更多企业参与企业年金计划,提高职工养老待遇水平,同时促进企业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优惠政策可能随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企业在参与时应关注最新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