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女婿在法律上的权益主要体现在继承权和抚养权上,具体规定如下:
1、继承权: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前,外甥女婿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不能直接继承遗产,但可以基于遗嘱,成为受遗赠的人。
- 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如果外甥女婿对岳父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他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岳父的遗产,这一规定扩大了代位继承的范围,使得侄子(女)、外甥(女)也被列入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
2、抚养权: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外甥女婿本身并没有直接的抚养权,但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如舅舅或叔叔无子女且愿意过继外甥为子,并形成了事实上的过继收养关系,则外甥女婿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舅舅或叔叔有子女或不愿意过继外甥为子,则外甥女婿没有抚养义务。
外甥女婿的权益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和保护,具体取决于其是否对岳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