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部长的级别是正部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职责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制定与监督指导:研究制定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并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公安工作的执行情况。
2、社会治安维护: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的情况,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以及特种行业等相关工作。
3、刑事侦查协调:组织协调重大案件的侦查工作,指挥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
4、公共安全监察:监督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工作,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等事务。
5、信息网络安全:负责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6、国际合作交流:开展与外国警方及国际刑警组织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7、科技装备规划:推动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的发展,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和装备的现代化建设。
8、人员培训与管理:制定公安机关人员的培训教育方针和措施,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并指导法制工作及公安队伍的监督工作。
公安部部长担负着国家公共安全的重任,其职责广泛而深远,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