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
- 路径: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普通发票核定,选择“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点提交,待税局审核。
- 或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后,点击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验旧领新→办税大厅自取(包括电子发票网上领取)→提交。
2、填写信息并提交: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
3、选择发票领用方式:纳税人可选择“邮寄”或“办税大厅自取”。
- 邮寄方式需填写收件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收件地址、邮编等信息。
- 办税大厅自取则系统自动显示全市的各个税务机关及下属办税服务厅,方便纳税人按照就近的原则选择上门领取。
4、提交并查询进度:对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进行提交,提交后,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5、使用电子发票:待税局审核后,登录开票软件-选择发票管理--左上角发票领用管理--网上领票管理—网上领票--查询并发票下载即可使用。
需要满足的条件
1、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
2、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纳税人主动申领发票。
3、按规定办理相关事项: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4、符合特定范围和条件:对于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税务机关会根据相关规定核定其发票票种、数量及开票限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但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因地区、行业等因素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条件可能因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相关专业机构以确保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