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方式主要包括医疗费用的直接支付、后续治疗费用的确定、非医保用药费用的处理等方面,相关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医疗费用的直接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这意味着,受害者因事故受到的伤害而必须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都应由责任方承担。
后续治疗费用的确定:对于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情况,如器官功能恢复训练等必要的康复费,可以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
非医保用药费用的处理:在处理非医保用药的费用时,如果保险公司不能证明其对非医保用药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提出异议,则应予以赔偿。
如果受害者因伤导致原有疾病恶化需要治疗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不是由事故引起的治疗费用通常不予赔偿,但若因事故诱发并且可以提供法医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明确二者关联性的,可根据情况适当赔偿。
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费赔偿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问题,确保了受害者能够得到及时和合理的赔偿。